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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此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二是存在不当宣传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此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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